搜尋此網誌

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自己喜歡的事





信仰越久,越覺得應該要誠實面對這一點:「其實,即使說是過信仰生活,每個人還是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情罷了…」


沒有看清楚這點的話,結果就是一直不知不覺地在做按著層次有待提升的本性會喜歡的事情而已,所以該去掉的該隱性格,也才會還是一直牢牢地存在著。


本來,喜歡的事情不一樣,行為就不一樣,結果也就不一樣,要評論到底是這樣好還是那樣好,真的也沒什麼絕對的定論。


然而,命運因此也會有所不同,這也是必須要承認的。


喜歡什麼,選擇什麼,是自由意志,但是因此而來的結果,卻也無法推諉地要自己負起責任。


話語說, 神把每個人創造為獨一無二的特質體,並且,倘若合宜, 神也會按照各人的特質來交付「各人自己喜歡的事」。


真好啊,在 神的支持之下,按照自己的特質做喜歡的事呢,誰能說這不是理想世界呢?


不過,條件就是,要在合宜的黃金比例內才行呢。


按著自己未修造好的本性而造成不合宜的話,就像巴別塔一樣,雖人以為好,以為高興,還弄得能轟轟烈烈的,卻終究會荒廢、倒塌。


所以,多的是打著「都是為了國家」、「都是為了國民」的名號;搖著「都是為了主」、「都是為了教會」、「都是為了生命」的旗幟,但不過是按照自己喜歡在做事的人哪。




反省自己的生活,從過去到現在,真的也不過是在做自己喜歡的事而已,沒什麼好自命清高的。


只是真的要感謝, 神讓我在按著自己的喜歡去選擇時,喜歡了成為攝理人,也讓我經歷了各種有的沒有的,還是喜歡了留在攝理。


我想,這喜歡有價值啊。


然後,我希望自己的喜歡,能夠每天提升層次。


每天每天,都更相似於主的喜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