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日曆,今天當然是三月,不過,我真的為了今天算幾月,傷透了腦筋。
起因是這樣的,二月份的時候,不是彈性放假了一天嗎?所以春節假期長達九天,然後要補上班嘛,二月又那麼短,補著補著,就補到了三月三日。幸好這個禮拜當中,因著228有休了一天,還不至於苦到一週上六天班。
那不就好了?有啥好傷腦筋的?
有咧。就是啊,我們來了一位新同事嘛,三月一日到職,當天她就問了我一個問題:「我三月三日要不要來上班?」
剛聽到的時候,我是愣了一下,啊為什麼不要?難道大姐我那天得上班,你卻可以不來嗎?
她說,因為她的前一個工作,是做到二月底,原工作單位跟她說,三月三日是補二月二十三日的班,所以三月三日她得回去上班,不來要請假,所以她已經應要求寫了假單,被扣了一天薪水。
因為她的前一個單位是公家機關,我聽了很直覺地認為既然公家機關這樣處理,表示規定是如此吧,所以就像大家跟著調整放假,補上班的認定也是如此吧,所以我就說:「那既然那天你是算那邊的,也請了假,你就不必來了。」
不過當我跟老板和老板娘談起這件事時,他們卻採不同的看法:三月一日到職,就表示三月以後的上班日你就該來這裡上班,因為三月三日是「本事務所的上班日」所以當然要來上班,前一個工作單位的處理不必然是對,與我們也不必然有關聯。
啊這下子,我豈不是綠了?我邊覺得傷腦筋,邊阿Q地想:「這…這…我算是在幫你們積義咧…」幸好他們也不是斤斤計較的人,也挺給我面子的,所以是不會逼她來啦,只是各位也知道,我的老板和老板娘是屬於不按規矩辦理就渾身不對勁的那款人,並且他們覺得他們講的非常有道理,所以我也開始想,到底算是拿三月三日來當二月二十三日,還是二月二十三日就成為休假日,而三月三日變成上班日?(一定有人覺得這兩者有不同嗎?有啊,就有,就是碰到了嘛。)而且這時我才想到,我們不只三月到了一位新同事,也有一個人是在二月底離職,我都沒想說要他回來上一天班咧,這小小不到十人的辦公室,怎麼就出這麼多狀況啊?到底怎樣才是無話可說的解答呢?
雖然知道希望很渺茫(誰會想這種問題啊),我還是到了人事行政局的網站去查看看,結果關於彈性放假與補上班的公告中,只看到「這樣這樣調整了」,卻沒有清楚地界定三月三日的性質,而且還有很要命的一句:「本原則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又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另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哇哈!一句勞資雙方協商處理,真是道盡了各樣酸甜苦辣呀。
但我還是很想知道三月三日屬哪一月的上班日的官方說法,所以就寫了電子郵件去局長信箱,只是我覺得,很可能我會得到一個非常官方的說法,也就是很有道理,但是也沒什麼絕對的道理,然後謝謝來信,感謝收看。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收到回信。
所以,今天到底算哪一月啊~~~~~~
人事行政局公告
行政院核定「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並配合修正明(9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案 (95.11.10)
http://www.cpa.gov.tw/cpa2004/pfattend/EXWT7397P.html
我運氣比較好,離職生效日也是2/28,但原公司很慷慨,2/23放假但3/3不用補上班,就免費送每個員工一天假,不過我想過若要補上班的話,那我2/23應該就要請一天假,不過似乎你們雙方都有道理椰~~~~
回覆刪除這個問題真的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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