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記載的十誡,是在 神眼中,身而為人應遵守的十個基本法。
其中有一條:「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
人有思想,有喜好,有慾望,有想要的東西,並不為過,然而,若是過了份,就成了貪心。
貪心,是越線了,會構成罪。
攝理人尊稱為老師的鄭明析牧師在主日證道中,這麼對攝理人說了:「 神賜給每個人的祝福不同,不要去搶奪屬於別人的祝福。那人的東西由那人享受,你不要貪心別人的東西,好好地享受屬於自己的部份就已經用之不盡。」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有人對屬於別人的祝福與主權起了貪心,硬拿過來宣稱是屬於自己的, 神和主都看不下去,到了不說不快的地步。
什麼樣叫做對屬於別人的祝福與主權起了貪心呢?
比如說,明明是施洗約翰,但是卻搶著當彌賽亞,這就是貪心。結果因為本就不是彌賽亞,自然當不了彌賽亞,並且因為貪心於當彌賽亞,原本施洗約翰的使命也做得零零落落的,變得什麼都不是。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越權越矩,就是貪心。
然而,聖經裡也有「搶奪了別人的祝福」的例子呢。
創世記中記載著,以撒在年老時,打算給長子以掃祝福,結果這祝福在妻子利百加的巧妙安排和次子雅各的假扮偽裝下,以為是給了以掃,卻是給了雅各。
以掃發現時,氣得都哭了。但哭完了也沒能要回原本說要給自己的祝福,並且雅各雖因以掃記恨而辛苦了好一段日子,但最後還是比以掃要來得興盛亨通, 神還把代表民族的名字─「以色列」賜給他。
耐安捏?這不是貪圖了屬於別人的祝福嗎?貪心不是罪嗎?怎麼卻是好下場呢?
好的,那麼就綜合各項事實來往回推吧。
首先,貪心是罪,有罪要受審判,遭受刑罰,是確實的,那麼,雅各到底有沒有貪心呢?
從雅各最後是承擔起了這個祝福來說,可以說,雅各確實是使命者,因此,雖說以撒原本的想法是想把祝福給以掃,但這個結果顯示利百加更探知了 神的想法,也就是雅各才真正是這個祝福的主人,利百加和雅各算是在不驚擾以撒的狀況下,將事情扭轉回了 神想要的方向。
也還有一種可能。從結果來看,雅各是承擔得起這個祝福,但或許,以掃也承擔得起來啊,充其量,雅各不過是祝福候選人之一,並且是原本中選狀況比較不利的候選人,結果,是靠著利百加和雅各的這樣那樣,硬生生地把以掃給淘汰出局了。
這樣算有沒有貪心呢?好像不能說很貪心,也不能說沒貪心,總是以掃在這當中受損了嘛,所以,雅各也因被記恨著而吃苦了多年,這也算是因那些貪心而承擔的苦果吧。
總說我們要從歷史中學習,那麼,當我們在面臨一個想爭取的位子、使命、祝福等等,到底該怎麼辦呢?
我怎麼知道,我想爭取的,是搶奪了屬於別人的祝福,還是撥亂反正把該我的祝福拿回來,亦或是在候選人爭霸戰中勝出這樣的狀況呢?
我不想貪心,但會不會這並不是貪心,或我應當要、值得要適當地貪心呢?
很苦惱吧。
所以,要屬靈啊。
所以,一定要禱告,得要仔細地禱告、懇切地禱告、持續地禱告。這樣才能夠得到聖靈感動,知道到底這是不是屬於自己的;才能夠在一時不察搶奪了別人的祝福時,趕緊地醒悟而回頭是岸;才能夠在為了拿回屬於自己的祝福而不畏困難堅持到底;才能夠在值得貪心但是為了貪心必須要付出相應代價時甘心樂意……
才能夠,迎接到好的結果。
我想,個人層次也好,家庭層次也好,民族層次也好,世界層次也好,都需要,這樣的學習與體認啊。
所以,一定要禱告,得要仔細地禱告、懇切地禱告、持續地禱告。這樣才能夠得到聖靈感動,知道到底這是不是屬於自己的;才能夠在一時不察搶奪了別人的祝福時,趕緊地醒悟而回頭是岸;才能夠在為了拿回屬於自己的祝福而不畏困難堅持到底;才能夠在值得貪心但是為了貪心必須要付出相應代價時甘心樂意……
才能夠,迎接到好的結果。
我想,個人層次也好,家庭層次也好,民族層次也好,世界層次也好,都需要,這樣的學習與體認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