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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 星期五

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Photo by delfi de la Rua on Unsplash


有位姐妹提到了她之前去紐約時經歷的一件事。


她在紐約待了三個月,幫忙當地的教會許多事務,也在那段期間,認識了許多在紐約的年輕學子。


其中有一位女孩子,二十幾歲出頭,唸的是常春藤名校,正在攻讀碩士學位。她熱愛各類活動,聰明、活潑、漂亮,家世也很好,父母都是醫生,正是前途一片大好的景況。


但有一天,她不慎在家裡跌了一跤。那一跤,跌得很大,大到醫生說,不僅是傷到再也不能跑步,連正常走路都是一種奢望。


這對她來說,無疑是一種殘酷至極的打擊。而且,據說紐約不是一個對行動不便者很便利的城市,造成她就算鼓起勇氣想要積極地面對現實,卻在現實下吃盡了苦頭。


姐妹在遇到這個女孩的室友時,關心了這女孩的狀況。


室友說:「很不好,我看到她在網路上蒐尋怎麼死比較好的資料……」


真的,很痛苦吧。


人們在看到這樣的遺憾時,不免會想,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不幸呢?是天妒英才?是祖先欠債?是純粹倒楣?


然而,追究了又如何呢?天地運行中,自己該做的事,不該做的事,其實並不會因此就突然不見,或突然出現。


在聖經約翰福音中,有這麼一段: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
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耶穌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
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約翰福音9:1-7



這,意思是說,這人是為了要讓耶穌展現醫治的神蹟,所以才生來瞎眼嗎?


所謂「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並不是這樣解釋的。


這人為何生來瞎眼,在此刻,已經不是重點了,所以耶穌說,「不是這人犯了的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不要再追這個問題了,最重要的是,他遇見了耶穌,而能「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是的,關於這一段,最該要明白的,是無論什麼人,命定中,都要遇見主,並因此左右命運的走向。


命定中,都要與主相遇。或許,是在順利的時候;也或許,是在失意的時候。


為什麼是這時?為什麼不是那時?追出答案來,若有所幫助,也就哈利路亞,但若只是鑽死胡同,又何必繼續浪費時間?


在失意的時候才遇見主,或許會有如果在順利的時候就遇見主多好的遺憾,但絕對大勝在順利的時候遇見主卻擦身而過的情形,不是嗎?


我想,如果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而來看待未來的計劃、夢想、期待,那麼這個女孩,想要恢復以往的光和熱,應該是非常困難,因為現實來說,自己能掌控的,就是大不如前。


然而,如果提高一個層次,變成以「家庭」為單位來看呢?有了家庭的加入,可塑性應該會提升吧?


如果,再提高一個層次,變成以「社會」為單位來看呢?能動起來的部份應該更多了吧?


那麼,要是變成以「天主」的層次來看呢?


真的,情願都在順利的時候,美好的時候,健壯的時候,就相遇。


但無論如何,相遇而改變命運,才是核心。


當相遇而改變命運,曾有的遺憾,雖不會不見,但將來的榮耀,抵得過一切。


如此,「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同場加映:RENDEZVOUZ WITH THE 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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