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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9日 星期日

愛的階段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



在一場送別會中,我聽到了這樣的一句話: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we love you.


瞬間我的腦海蹦出個想法:「為什麼是”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we love you.”而不只是”We do love you.”呢?如此以主的名來愛,到底是愛了多少呢?到底是有愛,還是沒愛呢?」


我承認,我對送別這樣的事情不熱衷,所以雖然也會順勢在很感人的時候溼了眼眶,但多半是很不專心地東想西想。


想著想著,想到很久以前,有一天教會的牧師很開心地對我說:「我現在好愛大家喔!」


耳朵很尖的我,馬上回問:「現在?那以前不愛嗎?」


牧師回答說:「愛啊!可是以前呢,是因為鄭明析牧師派我來這裡牧會,我是因著使命,代替他來愛大家的,現在呢,是我自己也好愛大家唷!」


當時年幼的我,對這樣的回答印象非常深刻。原來,有因著使命而來的愛,但也有站在使命上卻超越使命而來的愛。


針對「愛」來看,因著使命而來的愛,有著「被命令」的感覺,所以不太令人滿足呢,幸好,我的牧師超越那個界限,變成不是被命令的了。


也幸好,牧師是先以著使命來愛生命,然後超越到自己也愛生命這樣的階段,而不是在越過使命的狀況下,直接自己去愛生命,不然教會就要偏離道路,變成屬個人,而不是屬於主的教會了。


真的,首先要盡心盡性盡意愛 神,然後再愛人如己啊。


回到離情依依的現場,”In the name of the Lord, we love you.”到底是什麼樣的心情下說的呢?一直追究,就無禮且無趣了。


隨著離別成為事實,不論是這樣的,還是那樣的心情,不論是這個階段的愛,還是那種層次的愛,都過去了,倒是未來,想要怎樣去愛,該要怎樣去愛,還待放在心中思想,並成為自己挑戰的項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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