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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星期五

公義的定義

Photo by Ries Bosch on Unsplash


在聖經裡,耶穌說過一個很耐人尋味的比喻。


因為天國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做工,
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
約在巳初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閒站的人,
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當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也進去了。
約在午正和申初又出去,也是這樣行。
約在酉初出去,看見還有人站在那裡,就問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
他們說:「因為沒有人雇我們。」他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
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來,給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
約在酉初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
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
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
「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
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說:「朋友,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嗎?
拿你的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一樣,這是我願意的。
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
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
~馬太福音20:1-16



都說 神是公義的 神,但是不管工作多久,都是拿一錢銀子,這樣,算公義嗎?


覺得按照工作多久給予相應比例的報酬該是比較公義,會這樣想很正常吧!如果我是那個一早就進園工作的人,看到只做一小時的人跟從早就辛苦工作的我拿一樣的報酬,應該也會感到震驚的。


但是,家主的回答難道不對嗎?不能昧著良心說沒道理呢!覺得很不開心的話,下次就不要來這裡工作就好了嘛!


原本講定的又沒有少給!至於家主要給別人多少,那是家主的權利啊,雖然心情上會感到不舒服,但若因此指責家主,反而是撈過界,這才是不公義吧。


週三的夜晚, 神透過攝理人尊稱為老師的鄭明析牧師賜下了話語:


「公義」就是,無論對方是富足的人還是有所缺乏的人,都按照他們的行為合宜地對待。
神會公義地按照各人所行來對待,這就是全知全能 神的動工。
為了讓各人的器皿能夠按照自己的內心、想法、行為來填滿,神會按照各人的情況來施予恩典,而且會透過主公平地施予。
如果自己很剛硬,那麼 神也會如此對待他。
神會按照各自的層次來對待。



並且講了一個例子:


有三個人在同一個地方一起做事後去領工價,其中有個人很富足,雇主便因為他很富足就不給予工價,說:「只要給比較窮的人就好。」
後來他問 神這樣做對不對, 神就說:「按照行為給予才是公義。」
神說:「賜下多少,跟那人擁有多少無關。自己所擁有的,不就是自己之前付出辛勞得到的嗎?領受辛勞的代價後要不要分給窮人,應該讓本人自己決定。每個當下都按照行為給予才是公義。」



聽到的時候,想起了「葡萄園工人的比喻」。


感覺在「葡萄園工人的比喻」中,不同工卻同酬(嗯,看起來像是不同工卻同酬啦)站得住腳,但在週三話語中的這個例子,同工同酬才站得住腳。啊,這算是傳說中的「有這樣,有那樣」嗎?腦袋會不會有點要打結了呢?


再想想,其實 神舉的這個例子中,三個人在同一個地方一起做事,並沒有說他們是不是做了一樣的事,是不是做出了一樣的功效呢,只是說一起做事,然後其中有人是有錢人,雇主就自行裁定有錢人不需要工資,只給需要錢的窮人工資就好,但 神說這樣不是公義......實際上,沒有牽涉到「同工同酬」這個議題吧,要說的是,「每個當下都按照行為給予才是公義」。


沒有仔細剖開來思考的話,很容易混在一起呢,會覺得 神怎麼這時候就這樣說,那時候就那樣說,反正怎樣說都是對的,實在是太random了,就很難接受。這,真的很危險啊!


瞬間來了個想法:「人老是說要公義,但首先,要達到哪方面的公義要先定義好才行。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要求公義,每個人就都有自己的標準,根本無法有共識的公義。」


現實來說,若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來思考,頂多就能在自己主管的範圍內得到自己想要的公義罷了。視野只有那樣,哪能看得清更寬更廣更深的公義呢?


人怎麼想,怎麼看,怎麼認定,如何能夠超越 神?


於是乎,不禁要說,交託給能精準定義公義的 神吧!跳脫自己的界限與視野,交託給 神來施行公義的,是有智慧的人啊。


延伸閱讀:最大的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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