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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 星期一

該隱的刑罰

Photo by Tim Hüfner on Unsplash


「不可殺人。」是十誡當中之一,也是文明以來,世界各地各民多為遵守的準則。


然而,每天在世界各地,還是不時有殺人事件發生。


殺人了,怎麼辦?以命償命嗎?


聖經中,也不乏殺人的例子。


第一個被記載在聖經歷史當中的殺人犯,叫做該隱,他是原本生活在伊甸園中,但違背 神的命令墮落了,而被趕出去耕作自出之土的亞當之長子,而他殺的人,是他的弟弟,亞當的次子亞伯。


經上記著說:「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創世記4:8)」


殺人的該隱後來受到了 神的審判。


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創世記4:10-12)


如此,該隱受到了「咒詛與放逐」的處罰。


欸?不是以命償命呢!而且,該隱還跟 神討價還價,哭訴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創世記4:13-14)」於是 神還給殺了人的該隱這樣的恩典:「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


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創世記4:15)


若說聖經中有很多地方讓人看了問號很多,這裡應該也算得上一個了。


該隱殺人了呢!殺的還是自己的親弟弟!是兩人分別獻祭時,讓 神看中的那個弟弟呢!該隱殺了看來要比他為義所以能讓 神看中的弟弟,結果不但沒有以命償命,要是有人要害他,還會遭報七倍? 神為什麼對該隱那麼好?那為什麼在獻祭時不選該隱?


關於這個事件的敘述,短短的幾句,只看到了結果:該隱殺了亞伯。因為沒有案發時的細節,很難去論在這件事上,雙方的過失比例為何。與其用人腦袋裡各式各樣卻都有限的想法要去評論 神的處置合不合理,或者來想想 神為何如此處置是更加有意義。


不如,先試著這麼想吧,如果今天問該隱:「你兄弟亞伯在哪裡?」的人、發現該隱殺了亞伯的人是兩人的父親亞當,事情會變得怎麼樣呢?


惱怒一定會有的,自己的孩子做錯了事,惹了麻煩,怎能不惱怒呢?真是不肖子啊!但是,惱怒之餘呢?


亞當,要判該隱死刑嗎?要讓該隱為亞伯償命嗎?已經失去了一個兒子,還要賠上另外一個嗎?會不會覺得:「你走吧,走得遠遠的,不要再出現在我和你母親面前了,自己去過自己的生活吧。」很可以是亞當的回應呢?


然後,當該隱哭訴說:「你把我趕出去,別人要對付我怎麼辦呢?」亞當說:「不會的!你以後好好地規矩過日子就不會有事的!」是不是很順呢?而如果有人要殺該隱,亞當又會怎麼樣呢?會不會覺得:「該隱再不才,也是我的兒子!你若碰我兒子,我必會讓你後悔莫及!」很可以是亞當脫口而出的話呢?


這樣再來看 神的處置,似乎,可以抓住那麼一些感覺了。並不是刻意偏袒,也不是覺得殺人事小,更不是縱容犯罪,卻是看著整體,比起人簡單想的:「殺人就償命啊!」是做了此時最適宜的處置了。


此外,攝理人尊稱為老師的鄭明析牧師在主日證道中,還這麼對攝理人說了:


「即使該隱殺了亞伯, 神還是說不論是誰都不要殺該隱,如此放過了該隱。因為如果是惡人就全要審判,那幾乎整個世上都得消滅。」


是呢,就像耶穌對抓著行淫的女人來追問耶穌該怎麼處置的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翰福音8:7)」


如果要按著人的想法來審判,這人定那人的罪,那人定這人的罪,可預期的是迎來全部滅亡。


所以大衛在意識到自己犯了罪時,甚有智慧地選擇交給 神來審判:「我願落在耶和華的手裡,因為他有豐盛的憐憫。我不願落在人的手裡。(撒母耳記下24:14)」


不可殺人,無論如何,就是個重要的前提。然而,看著 神的處置,可以思考的部份,甚多。


於是有這樣的體會:交由 神按照行為給予報應,再恰當不過。


實則,是恩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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