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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6日 星期一

THE TRUTH



上一週,Johnny Depp 和Amber Heard的官司判決佔據了新聞的版面,這個數週以來一路現場直播的案件,提供了大眾源源不絕的八卦材料。本來對這個案件沒有關注的我,也在幾個懶人包的幫助下,大略地了解了狀況。


最後Amber算是輸得蠻慘的,而且被酸都在演戲,堪稱人生代表作,但我在看到她答辯的幾個畫面時,心裡有個感覺:「啊,她真的覺得自己有委屈到吧。」


看到一則網友留言,說Amber擁有對美國人來說很自然的一種想法:”I have the right to tell my truth”,但”my truth”是不是”the truth”就是問題了。


每個人都有自己認定的事實,好比一場車禍,到底是被撞者說的:「他撞我」,還是撞人者說的:「他過來給我撞」,事實認定就有所不同。


對Amber來說,我想,她確實覺得她多多少少被家暴了吧,她確實覺得Johnny就是個對老婆不好或不夠好的渣男吧,她確實就是覺得Johnny應該要受到些教訓吧,所以才會有引起爭端的那些宣稱出現,並且過去在輿論上,成功地讓大眾認同她覺得的事實就是真相,也讓Johnny倒楣了好一陣子。只是她覺得的事實,卻在邏輯需要更清楚、話術需要更精準、證據需要更明確的法庭上,變得非常薄弱。


一件牽涉到雙方的事情,往往難有絕對的對錯,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法庭上要求拿出那麼多證據、傳喚那麼多證人、多重地交互詰問,好在雙方各自充份表述的”my truth” 中抽絲剝繭,形成最終陪審團認定的”the truth”來做出決定,而顯然Amber這方表現得糟糕了。


一般說來,譭謗罪不是那麼好贏的,畢竟「沒有」是很難絕對證明的,而「有」,只要出現一次,就是鐵證。以家暴來說,並不是只有攻擊身體才算,言語上的暴力也是,控制經濟、自由等讓人感到恐懼、壓迫這種的也都是,一旦在任一方面超過一點,就免不了被抓把柄,所以反駁成功真的不容易。然而,Johnny這方成功地讓陪審團站在自己這一邊了,說實在的,我不覺得這樣的判決就能證明Johnny沒有家暴,當然也不是說我就認為他有家暴沒被抓到,而是說明了Amber無法說服他人”my truth is the truth”,原因可能是她說的本來就是鬼扯的或是自以為是的,還有就是她的表述方式太差了,想要讓人加強認同感的一些作法也太超過了,反而使得原本或許是有著些許真實的東西變得很虛,還讓Johnny這方一一拆招來壓倒性地成為”事實提供者”。


這時覺得委屈也沒用,因為按照遊戲規則走下來,就是如此。


老實說,大致了解了這整個案子的內容後,我覺得:「全世界竟然花這麼多的關注在他們兩個之間這麼不高大上的糾葛上啊~~~~~~~」


不過,多少還是有體會的。


在民主法治社會,每個人都有權利說出自己認知的真相,有辦法的人,更是把這樣的權利用得轟動武林驚動萬教。但不管多轟轟烈烈,這真相,都需要經得起檢視。


或許由大眾輿論來檢視,或許由法律規章來檢視,而對我來說,我尊重這類檢視的結果,但我還是覺得,若由 神來檢視,最是好。


耶穌時代,把耶穌送上十字架的人,由他們來檢視,耶穌就是十惡不赦,但由 神來檢視,耶穌卻是救世的彌賽亞。 神下決定時,之前人的決定再怎麼風光過,只要不符合,就一點意義也沒有。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由理,但若由 神來檢視,鐵定更是快狠準。


都可以有”my truth”,然而,終歸要看在”THE TRUTH”之前能不能站得住腳。


所以,要好好地學習和遵循 神的真理啊,我這樣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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