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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 星期五

攝理教會三十個論經典聖經課程-比喻論之不明說的原因2



延續上一篇,再來幾個聖經中的比喻故事。(這年頭,即便是信仰人,讀經的也越來越少了,那麼多少透過這裡,多了解一些聖經的故事吧。)


為什麼不明說,卻要用比喻呢?


在馬太福音21章裡,耶穌在聖殿裡要對眾人傳講話語的時候,祭司長和民間長老們不客氣地找上門來。在一股不友善的氣氛中,耶穌講了幾個比喻。


「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來對大兒子說:『我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做工。』他回答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又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說:『父啊,我去。』他卻不去。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馬太福音21:28-31)


就算是反對耶穌的人,聽到這樣的情節,也都很自然地說:「是大兒子。­」


是吧?真實行動的比起嘴上說說的,才算是遵行命令的,沒人有異議吧?


然後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因為約翰遵著義路到你們這裡來,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他。你們看見了,後來還是不懊悔去信他。」(馬太福音21:31-32)


先前都回答了,現在不能自打嘴巴啦,面子多麼地重要啊,所以有什麼想辯解的,都只能先默默地吞下來。


「你們再聽一個比喻: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主人又打發別的僕人去,比先前更多;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不料,園戶看見他兒子,就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佔他的產業!』他們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園主來的時候要怎樣處治這些園戶呢?」(馬太福音21:33-40)


即使剛剛已經吃了悶虧,但是耶穌的故事實在精采,所以問題一出來,本來緊繃著來找碴的人還是很自然地說了:「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馬太福音21:41)


是吧?這麼惡劣的行為,人神共憤啊,應該要受到懲罰才對嘛!


接下來耶穌又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馬太福音21:42-44)


在這些比喻中,大兒子是誰呢?小兒子又是誰呢?


園主是誰呢?僕人是誰呢?兒子是誰呢?不良的園戶又是誰呢?


匠人是誰呢?被棄卻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的,又是誰呢?


了解這樣的比喻後,應該要有什麼覺悟,做出什麼行動才對呢?


不難的,連不友善的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聽見耶穌的比喻,也都看出是指著他們來說的,了解得一清二楚,甚至惱羞成怒地想要把耶穌捉拿起來。


但不行啊,首先,眾人以耶穌為先知,抓人恐會引起眾怒,再來,耶穌講了什麼嗎?又沒有明著講些什麼,講的是故事,不是嗎?


用比喻,就是這麼巧妙又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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