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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 星期三

選擇的主權




「老師的其中一個兄弟曾對我說:『如果你具備了這個,我就會選擇你。』
我在十年中努力奮鬥,具備了『那個』,但我的兄弟還是沒有選擇我,反而是其他人選擇了我,他們的靈肉都因此享受永恆的榮耀。」



被攝理人尊稱為老師的鄭明析牧師,這幾天講了關於「選擇」的話語,並在話語中向弟子們分享了這樣的過往。


「這個」、「那個」是什麼,老師並沒有明講。老師總是這樣的,即使為了讓大家體會、讓大家學習而舉例,也會保護成為例子的那人那事,不讓曝光。


是怎樣的愛才能這樣啊?但是,卻反倒常被踐踏。


聽到這段過往時,內心裡感到疼痛。


努力奮鬥了啊,真的具備了啊,但是,還是沒有被選擇。這樣,會覺得被捨棄、被欺騙,也會難過、會失落吧?


也或許,會有自暴自棄的想法啊。


更何況,這樣的事情,數十年來,發生不是一次兩次。


這樣想的時候,內心卻來了一個感動:


「看著人,覺得被捨棄、被欺騙,會感到難過與失落,也想要要放棄;但是看著天,那些,就只是半路上的一幕。」


是啊,或許有那麼一點點相關,但是我的老師之所以具備了「那個」,豈是因為要滿足有人要的「這個」呢?


不就是為了所愛的天,所以翻越山嶺而具備了一切嗎?即使沒有人的陪伴,沒有人的認同,一路,是與天同行。


所以在「詩的女人」詩集中,收錄了這麼一首:「並非獨自一人」。




以為是讓人們可論斤秤兩來選擇的,其實早就被天選擇了。


而說要這樣就會選擇,說要那樣才會選擇的,在這樣那樣都成就的時候,還是終究消失了。剩下的是跟隨著天的選擇的人,哈利路亞,賺到了。


啊,在 神面前,拿著擁有 神賜予的寶貴自由意志做選擇時,也被 神做了選擇。


人啊,真的要有懂得誰才具有「選擇的主權」的智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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