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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 星期一

做人的道理



對基督徒來說,什一奉獻是基本。


什一奉獻,簡單來說,就是把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獻給 神來使用。


在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 神很仔細地給予了各種律例來讓以色列人遵守,其中就有: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未記27:30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利未記27:32


這十分之一,是用來奉養專職 神事工的利未人。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數記18:21


而利未人得到這十分之一,一樣要獻上什一奉獻。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民數記18:26


後來經過時代動盪,以色列人在持守什一奉獻上多有疏漏,所以 神透過瑪拉基先知說了重話: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拉基書3:7-10



於是直到現在,相信 神的人做什一奉獻,成了規矩。


但其實,在 神定下律例之前,信心之祖亞伯拉罕還叫亞伯蘭時,就自主性地做過什一奉獻。


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
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 神的祭司。
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 神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 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世記14:17-20



雅各在伯利恆夢見 神在天梯上出現,醒來後也是自主性地提到什一奉獻。


雅各許願說:「 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 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 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世記28:20-22


掌管天上地下所有一切的 神,豈缺人給的那十分之一呢?十分之一,其實是人在 神面前,應該自主行出的基本。當人無法自主行出這基本的時候,還能算是人嗎?也讓 神不得不特意教導人「做人的道理」。


這個禮拜, 神透過攝理人尊稱為老師的鄭明析牧師說了:「要度過回報 神恩典的生活。」還說:「做<自己被交付的事情>時,如果想著要回報 神、聖靈和聖子的恩典,做起來就不會吃力,而是會感到喜悅、產生力量。」


乍聽到這句話時,我感到有些轉不過來:這樣說的話,那麼做自己被交付的事情時,如果做來吃力,是因為沒有想著要回報恩典嗎?只要告訴自己:「我是在回報恩典。」就會不吃力嗎?


可是,這樣好像有點本末倒置的感覺……


不是因為要回報 神、聖靈和聖子的恩典,所以去做事的嗎?想著如此能夠回報些許恩典,所以感到喜悅、充滿力量地領受使命去做,是這樣的吧!


這時想到了什一奉獻的部份,本來是該自主有的基本態度與行為,卻沒做到,所以 神不得不教導「得要這麼做。」


回報恩典也是這樣的啊。是該自主有的基本態度與行為,但沒有這樣,所以只能像僱工一樣做事,因而沒有喜悅,沒有力量,也因此 神看不下去,不得不教導「得要這麼做」。


那是「做人的道理」,並不是 神賜予後要求的代價。 神給都給了,人有沒有回報,對擁有一切的 神來說,沒有什麼差別,但人卻因有沒有這麼做、有沒有盡到「做人的道理」,而左右能不能算是個人,事情就大了。 神不是為了自己而這樣說,卻是為了人才這樣教育的。


所以,先體會自己是領受了大恩惠的人,然後自主性地回報這恩惠吧。


這是做人的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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