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違兩年多,這個禮拜開始,我又去上了英文課。
今天是第三次上課,遇上了十三號星期五。在西方社會中,這不是個受歡迎的日子,主要的原因是兩千年前,耶穌在星期五上了十字架,而最後的晚餐有十三個人,賣主的猶大被視為不祥的第十三人。
遇上了這樣的日子,所以我們討論了”superstition”這個字。光說是”迷信”,感覺解釋得也太草率了一點,就看看英文的解釋吧。
Superstition
1. a belief or
notion, not based on reason or knowledge, in or of the ominous significance of
a particular thing, circumstance, occurrence, proceeding, or the like.
2. a system or
collection of such beliefs.
3. a custom or act
based on such a belief.
4. irrational fear
of what is unknown or mysterious, especially in connection with religion.
5. any blindly
accepted belief or notion.
簡單來說,就是基於某種原因,或許已經不可考或很無厘頭,但人們代代相傳地認為某些事情就象徵著特定的好的或壞的意義,有時甚至還會有一定的因應對策產生,這就是superstition。
所以,十三號星期五成為”凶日”;一棟大樓,看是沒有四樓還是沒有十三樓,就知道是東方人的地盤還是西方人的勢力範圍;看到黑貓、打破鏡子、走過梯子底下會倒楣;殺了蜘蛛或是瓢蟲會導致第二天下雨(我們老師說,所以可能溫哥華人太對不起蜘蛛了…)等等。
在同學中,大部份的人雖不至於迷信,但多少還是會有點在意,而有人則非常在意這些事情,少數幾個人說他們完全不在意這些事,不過其他人看來是不太相信這等說法。
老師說,不是要我們相信,但是要了解這是文化風俗的一部份,總不要沒有知覺地讓別人感到錯愕才好。
身為攝理人,很多沒根據的迷信對我是什麼作用的。然而,多少也有些事情讓人感到介意,甚至像是迷信般地產生反應。
就像有些歌,我一點也不想唱。原因是,過去唱那歌當做自己對主的告白的人,無情地離開了,所以那歌或許無辜,卻成了代罪羔羊,變成不想碰觸的禁忌。
曾經有在月明洞照顧過某個區域的人,因為信仰變質而離開了,鄭明析 老師也傷心地好一陣子都不想去碰觸那個地區。
信仰很好的人,若是喜歡某一首歌,喜歡某個顏色,喜歡某種植物,那些事物就會賦予好的象徵,人們也跟著喜歡;而信仰觸礁的人,他所喜歡的東西,也就穿上了不幸的外衣,讓人避之唯恐不及。
結果根本原因,都是人。
啊,甚願每個人,衍生出來的,都是幸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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