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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 星期三

老闆對還是客人對

Photo by StellrWeb on Unsplash


在Facebook上看到一則貼文


作者帶孩子在餐廳用餐時撞見了一件消費糾紛:一位客人買了一張固定金額的餐券,他認為當天的實際消費是點餐額減掉餐券抵用額,所以服務費只能以他認定的實際消費額來收取,但店家認定的是點餐額才是當天的實際消費額,如此加計一成服務費後,再以餐券來抵扣掉相當之金額,於是雙方出現了幾十塊錢的差異。


事情鬧得有點大,據底下留言顯示,連警察都來了,鬧了一個小時。現場不少人邊看戲邊討論這其中的問題,作者也跟孩子進行了一小堂數學課,最後問孩子:「那你覺得誰對呢?老闆還是客人呢?」


孩子的回答讓人莞爾,而底下的留言,則大部份就餐券的用法是站在老闆那一邊。因為不了解那張餐券的來龍去脈,到底哪一方有理,我就不予置評了。但我想到之前稍稍研究過的,在加拿大買Gift Card時的相關稅務。


在加拿大消費、享受服務,除了商品本身的價格,還需外加繳給聯邦的商品與服務稅(GST, Goods and Services Tax)還有給省政府的銷售稅(PST, Provincial Sales Tax),但有些商品屬於豁免項目,有免一種的,也有兩種都免的,規定有夠繁複,而且每年可能都會有變化。


那麼買Gift Card時,需要支付稅的部份嗎?


一般是不用的,買Gift Card等於是把現金存在這張卡中,還不算真正的消費,等到拿這張卡去買東西時,按照那東西的性質看要不要加上稅來計算總價,再以卡中的餘額把商品的金額和相關的稅一次支付掉。


但也有事先把稅就收了的狀況。


比如說快剪店發行50元的Gift Card,可以抵用三次原價20元的剪髮,那麼在賣這張Gift Card時,就應該加收5%的GST,收取52.5元的總額,而在消費者每次抵用的時候,帳上掛16.67元的消費以及0.83元的GST。如果只收50元,又不在使用時另收稅費,就等於每次剪髮的消費其實是15.87元加上0.79元的GST。


又比如說Apple發行最新iphone的Gift Card,拿這張卡可以去換一支手機,那麼有關那支手機應繳的GST和PST也要在銷售Gift Card時一併收取,到時拿卡換機就可以走人了。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這張Gift Card在使用時不用再去考慮消費多少錢時,在銷售時就要把相關的稅都收了,即便看起來沒收,也只是沒讓消費者感覺到罷了。


台灣餐廳普遍要求的外加服務費,並不是有法源支持的稅,像這樣私領域的部份,只要觀點不同,爭議就會不休,所以在發行相關的Gift Card、餐券時,使用細節要更仔細一點,才好避免不必要的爭論。


西方社會中,買Gift Card送人是因為覺得直接給錢很失禮,又覺得送東西很難投其所好,就改買Gift Card來因應,主因不在於優惠,所以買Gift Card沒有折扣很正常,偶而才會遇上促銷活動;但台灣發行餐券這類的,通常都有優惠在,要不是有折扣,就是有加贈,店家可能會覺得客人都已經是拿優惠過的餐券來了,還想要得寸進尺嗎?但就消費者來說,或許他原本買餐券的一個認知就是除了餐券本身的優惠外還能少掉這部份的服務費,這樣他才願意買這個餐券到這家餐廳用餐,結果卻與預期不符,就有所反彈。


各自都有理由的。然而,鬧得這麼大,真的有必要嗎?被店家和一旁看戲的路人視為奧客值得嗎?跟客人大吵的模樣讓其他客人看在眼裡值得嗎?成為大眾八卦的談資值得嗎?當然我非當事人,沒有辦法代替他們來判斷。不過我想到 神透過攝理人尊稱為老師的鄭明析牧師跟我們說的:


「如果在對話時因為生氣就直接說出氣話,那麼就會不自覺地無法好好說話,而對方聽了之後就去行動,結果引發更大的問題。因此,不僅不要生氣,還要確實地說出該說的話。」


「誤會來自於無知。必須確認。如果確認,即使有誤會也能解開,誤會會因此消失。」


有爭議的時候,要心平氣和面對確實不容易,但,做到的人卻會勝利。


我這樣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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