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 星期三
話說不妥不如不說,啟示有誤不如不得
中午休息時間,同事A私下跟我抱怨了同事B。
同事B是個很有意思的人,她家境很好,不需要出來工作,不過是陪朋友一起來,結果朋友沒待下來,她卻上起了班,就當打發時間和貢獻社會了。而這個人的個性與習慣,某個程度,算是個仙女(關於仙女,可以稍微參考一下這篇文章:教會裡面有仙女)。整體來說,有很可愛的時候,有值得讚賞的時候,也有很白目的時候,還有我行我素的時候。而因她的白目和我行我素,已經聽過幾個同事的抱怨。
同事A呢,之前回台灣待了一段時間,最近才回來。她一直是個好相處的人,不論是跟老板或是跟同事之間,關係都不錯,一回來跟店裡的幾個新人也處得不錯,突然聽到她抱怨同事B,我有點驚訝。
「這麼快就連她都惹毛了!」對於同事B的戰力,我真是深深地在心裡嘆了一口氣。
這事起因是同事A在這天擔任了向來店的客人們介紹某項食品的工作,有一位客人試了之後,很感興趣,就問了如何調理,同事A跟她說:「在滾水煮個三分鐘。」
這時,擔任收銀工作的同事B卻猛然地從收銀區裡甩出一句:「不用!只要用微波爐叮個幾秒就好了!」瞬間同事A感到很無語,覺得同事B不但是撈過界,講的內容還像在拆她的台,所以內心不舒服,於是趁著休息時間,問我為何同事B會這樣。
那個食品,在包裝上其實是建議「用熱水浸泡三十秒」,不過根據我們自己試過的經驗,用熱水浸泡簡單迅速,但吃起來的口感沒有用滾水煮一下來得好,所以我們選擇了滾水煮三分鐘的方式來烹調。而當客人在問時,回覆的是我們怎麼做的,好讓客人有「照著這麼做會有相同效果」的認知,而用來評斷自己適不適合、要不要購買。用微波爐加熱當然也是可以,不過每台微波爐的功率不同,時間得各自拿捏,而且有些消費者其實是不用,甚至是排斥微波爐的,所以不管是同事A或是我,都覺得若有需要,微波爐加熱和用熱水浸泡,當做附帶的建議方式就好。
但顯然同事B不是這樣認為,對她來說,可能覺得以微波爐加熱最好,因此一腔熱血地向客人建議。但介紹的工作是同事A在擔任,若有意見,應該要私下建議,就算當場要講,也應該是以補充的方式,而非以否定的方式,反像是在吐嘈。同事B的那句「不用!」不但讓同事A心生不快,現場聽到的客人恐怕也會覺得尷尬,心思比較敏感的人甚至可能因不同的說法感到疑慮而失去興趣,就是一個不妥與不妙。
小小的一家店,不過幾個人,很普通的工作,我遇上了這件事,覺得 神的法則,到處都適用。
神在這世上展開歷史時,總是樹立中心人物(中心人物是什麼?可以從這篇看起:攝理教會三十個論經典聖經課程─中心人物論小介紹)。在小地方、短時間,有低層級的中心人物,例如在挪亞一家中,挪亞就是家庭的中心人物(其實挪亞也算是當時那地區的中心人物啦,只不過,除了他們一家,其他人都因不聽中心人物的話,在洪水審判中GG了!從此就只能管自己一家了……);在大地方、長時期,則有高層級的中心人物,比如說舊約時代的摩西、新約時代的耶穌。
大凡政府部門、有規模的機構、集團、公司,總是設有發言人,為對外發言的唯一窗口,其他人放的話,不與發言人所言相符的,不會被承認。在 神的歷史中,中心人物就是 神在那個主管圈中所指定的官方發言人,具有絕對的話語權,其他的人,也有可能會得到 神的吩咐,不過卻是輔助的立場,並不能超過中心人物。
除了中心人物,其他人得到 神的吩咐、 神的啟示,是為了什麼呢?終究是為了在中人心物講出核心之後,補充中心人物未提及的細節罷了。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越線的部份、抵觸的部份,無可推諉的,就是不妥、不恰當。
這時代也是,若說領受了啟示,卻遠離了主,那麼,那啟示鐵定不是來自於 神,不是自我主觀強出了頭,就是撒但已經滲入。
耶穌說過:「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凡學成了的不過和先生一樣。(路加福音6:40)」也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馬太福音12:30)」
何為主?何為輔?原則是什麼?核心是什麼?份際是什麼?如果不能認清自己的位子,謹守自己應當的部份,還不如不要領受啟示,不要領受使命。
擴大縮小,小地方、短時間是如此,大地方、長時期也是如此。
回到同事A和同事B的事情,我安慰了一下同事A,跟她說:「她確實有時在份際上比較搞不清楚,不過你不要生悶氣了,我覺得她其實不知道她這樣做不妥,所以下次遇到時,你要馬上教她,跟她說她這樣做是怎樣不好,又要怎麼做才是比較好,她會接受的。」
這樣,都會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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