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 星期五

認罪協商



最近在聽聖經,發現耳朵聽跟眼睛看有不同的感覺。(推薦:V小姐的美聲聖經)


比如昨天聽了「約伯記」。自己讀的時候感覺沒那麼深刻,但是以聽的方式入了耳,再傳到大腦去判斷,就覺得「這些勸約伯『認罪』的朋友,憑什麼對約伯說出那些話呢?聽了真是不舒服!」


三個朋友應該是要來安慰人的,但安慰到最後,幾乎是在表達:「你就是在 神面前犯罪了才會這樣,乖乖認罪就不會受那麼多苦了!」


因為約伯堅持不認同是這樣子,雙方辯論起來,三個朋友說不過約伯,只能僵在那邊。顯然,預期的安慰並沒有出現。


「未犯罪卻遭人勸告認罪是好,怎麼可能得安慰呢?」我這樣想了。


司法案件中,勸對方認罪的情況是常有的,甚至有認罪的協商程序。


認罪協商(英語:plea bargain/plea agreement/plea deal,又稱:控辯交易)為刑事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達成的一種協議。透過認罪協商機制,使被告有機會選擇,讓自己最後受到較輕的刑責。白話來說,認罪協商就是被告方承認犯罪,和檢察官進行協商、討論罪名和刑期裁量相關事項的制度。


為什麼要給被告這樣的機會呢?因為一個案件按照程序進行,到得出審判結果,有一定要花費的時間、人力、成本,若被告能自我認罪,案子也能早日終結來減輕負擔、節省司法資源,於是出現了「認罪協商」這樣的程序。


聽起來很好啊,可以受到較輕的刑責呢!可是,要是自己雖被視為嫌犯,但並沒有犯那個罪呢?


以前有一次跟稅務機關打交道,雖然不是刑事案件,但也有那麼一點類似被勸告認罪的感覺。


事情是這樣的,我任職的律師事務所,因為帳面顯示前一年虧損,不需繳稅,但稅務機關懷疑帳的真假,於是就有查帳人員找上門。就我們的理解,既是如此,那就查帳啊,但是承辦人員卻對我們的會計多次提及「你們繳點稅就不查了」,讓會計煩不勝煩,問我該怎麼辦?


那幾年我們是真的沒賺什麼錢。因為雖不是大型事務所,卻也不是一個律師自己執業,自家即事務所的那一種,排場還是要有一點的,導致開業成本不少。好幾年當中,房租、薪資、保險、費用、折舊等等就足夠使得一整年沒賺錢或是只賺一點點,有的時候老闆還得自己掏腰包再補錢進來。但反正老闆家裡有點礦,並不真的靠這個事務所維生,所以就這麼撐了下去。


可能在稅務機關的眼裡,律師怎麼可能不賺錢?還連續幾年不賺錢?就說要查帳。不是我要自誇,我們事務所是不賺錢,但帳本可是做得一條不紊,一塊錢都沒少列,堪稱範本!所以聽到「你們繳點稅就不查了」,真的聽不下去。


查帳是蠻麻煩的,如果我們怕麻煩,同意「繳點稅」來結案,那麼稅務機關也不用麻煩地查帳,這樣可謂皆大歡喜。但,我們,就沒有賺錢!這本身已經是一件不愉快的事了,還要被追著繳點稅,沒辦法接受啊!於是我們很爽快地說:「要查便查!」


在對方還是不放棄地想要勸我們「繳點稅就不查了!」的情況下,忍無可忍的我寫了一封信去「意見信箱」,說可能是我們在口頭上的表達不夠清楚,所以承辦人員才不斷地要我們「繳點稅」,因此以書面來表達我們的意見:「若對我們的帳有疑慮請逕行查帳。」


沒幾天承辦人員打電話來了:「有話好商量嘛,幹嘛這樣呢?」好商量?是要商量什麼?不好意思,按照你們的要求,就是沒什麼好商量的。最終我們抱著帳冊赴查,折騰了一陣子,當然查不出什麼不對的地方。累是累,但至少案子清清白白地結了。


如果是做帳沒那麼認真,或是真的有點偷雞摸狗的,一查帳下去,可能不只要補繳,還要加上罰款,並且時間也不知道要拖多久,因此「承認之前有所疏失,同意繳必要的稅額」,可能是更有利的,同時承辦人員不必進行複雜的查帳就達成業績,確實是皆大歡喜。但是,這並不適合規規矩矩列帳但無應繳稅額的案件!即使對方是抱著「這樣子對你也好,對我也好」的心情來規勸,聽到「繳點稅就不查了!」就是沒有辦法接受!火氣都忍不住就要上來。


看約伯跟三個朋友之間的對話,感覺約伯也有這樣的心情。為什麼受苦?知道必有 神的道理,但自己並不清楚是為什麼。因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 神若要擊打,人也是無話可說。只是若被人硬斷定為「必定是你犯了罪所以才會受苦」,已經因為不知道為什麼會受這苦而鬱悶了,還要被這樣貼標籤,真的無法接受。


司法制度中,合宜的認罪協商優點是:若當事人選擇認罪協商後,法院就不會再進行言詞辯論的環節,將直接以協商內容進行判決,可以省下原本要繼續開庭審理到判決為止所花費的時間及金錢,法院也會依照協商時雙方同意的內容給予刑度進行裁判,不會有出乎意料之外的重刑。


然而,若是被告事實上就沒有犯下涉嫌的罪行,卻因檢察官、法官沒有把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並為求省時、省事而「勸告」、「要求」、「暗示」被告進行認罪協商,難道就該接受嗎?不合宜嘛!


約伯堅持不同意朋友們的說法,他的鬱悶與苦楚,在 神回答了約伯,並裁定約伯的三個朋友「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之下告終。經歷這番的約伯更加地了解 神, 神也使約伯恢復了過往的興盛,直到日子滿足而死。


真是好啊。


那麼,世上那些無罪而拒絕認罪協商的人,都能如約伯一樣終結鬱悶嗎?


很遺憾的,有人有這份幸運,也有人與此無緣。


甚願一切交給 神,皆由 神來裁定。


延伸閱讀:
認罪協商(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司法官倫理:「被告認罪協商比較好結案」?
JMS鄭明析一審被判23年重刑 並未依據罪刑法定主義進行事實證明_[잡포스트(JOB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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