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 星期五

和睦有福


告狀不是小孩子的專利,大人其實也蠻常告狀的。


為什麼要告狀呢?總是因為覺得有人(特別是自己)因某人之故而有損,或是被拖累,所以想藉由位於那某人之上的人去制裁、處罰或彌補,來使自己實質上或心情上變得舒服一些。


被告狀的人,心情很難會好,但其實有時在旁邊聽人告狀,心情也很不好。


因為絕大多數,告狀都不是最佳解決之道,嗯,或許對告狀的人來說是最佳解決之道,但是對其他的人,還有整個群體,卻不是最佳解決之道。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角度與立場,團隊中總是要尋求一個平衡,到底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呢?真的不是憑某個人的想法來決定的。


如果解決之道可由公式算出來,那麼裡面的各個變數,除了全能者外,每個人知道的都不夠完全,套入自己的想法,得到的不過是偏向某特定條件的答案。


經濟學中會舉的例子:在相臨的兩塊地上,一邊是農田,一邊是牧場,在兩地之間要蓋圍籬,以防牧場裡的羊跑過去農田啃吃農作物,那麼,圍籬要蓋到什麼程度,又是誰來蓋呢?


雙方都會希望是對方來蓋,且蓋到銅牆鐵壁的程度,就不會有糾紛了。但是希望畢竟是希望,事情並不是以希望解決的。最終,要看法律賦予那邊權利:是農夫有農作物不被損害的權利,還是牧場裡的羊有自由移動的權利,來決定哪方有理要求對方。


但如果兩邊背後的主人是同一人,那麼不管法律怎麼規定,要是主人評估起來反而是有理的那邊去負責會讓整體最有利,那麼就算有理的那邊呱呱叫,也還是要去負責,對吧?


這時候有理沒理,有權利沒權利,不是「依法」來決定,而是是主人說了算。


回到告狀。


告狀之所以令人覺得厭煩,第一個原因是本來就沒有足夠的立場去告狀,讓人覺得很假又惡質;第二個原因是固然有立場可以去告狀,但是事情並不能因告狀就獲得解決,只是弄得氣氛很不好,前方也弄得很黑暗,也可能會讓整體多受損失。


聖經中有名的八福裡說到:「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鄭明析牧師有一次也跟我們說:「無論如何都要和睦。」並說在一個家庭中,即使會受委屈也維護弟兄間和睦的人,是懂得父母心情的人。


先和睦之後尋求改善之道,比起告狀而攪亂一池子水,來得有建設性多了。再者,位於底下的人往往無法看到在上者要考慮的部份,在自己的立場覺得告狀有理,在上者看卻非如此,反成了為難。


所以,和睦去做吧,不要再隨便告狀了。想告狀的話,就先詢問 神的意見吧。也不要隨便接受別人的告狀,這邊也要了解,那邊也要了解,在當中,倚靠 神的想法,對雙方都做教導吧。


要當有福的人啊。


photo by Annie Spratt from Unsplash


(最近聽到一些告狀的事,就算說的是事實,也覺得聽不下去了。因為雖然是事實,卻也是「部份」的事實,還有,告了狀有人受到處罰,也只是有人受到處罰,不讓問題再發生的原因還是沒根本解決,所以對「告狀」與「和睦」有了很深的感觸,而寫下這些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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