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是「在傳達方面最強力、最有威力的方法」。
<言語>是「在傳達方面第二強力的方法」。
<文字>是「在傳達方面層次最低的方法」。
聽到這樣的話語時,內心不禁要承認:「能有力地說出 神的話語的人,正因他實踐了那話語啊。」
把這話語傳達給我們的鄭明析牧師,是不論以行動傳達、以言語傳達、以文字傳達,都做到徹底的人。
即使是傳達方面層次最低的方法,這幾年無法親自以言語傳講話語的鄭明析牧師,也沒有怨言地透過最難表達的文字方式,料理了每年好幾百篇的主日證道、週三證道、週五禱告會話語、週一到週六的清晨箴言話語,寫乾不知多少支的原子筆,寫到手指手臂發麻而失去感覺,仍舊不放棄地繼續與文字來傳達 神的話語。
在過去親自用言語傳講話語的時期,除了主日證道、週三證道、清晨話語以外,還有給各個聚會、各個部門的話語,也還要再加上與人見面或通話時也不忘傳達話語,有時一天下來竟多達十幾場,即使身體疲憊到馬上可以睡著,還是挑戰極限地去做。
以行動傳達話語這方面,鄭明析牧師也是盡心盡意地去做了。
雖說行動可以最強而有力地傳達出意思,不過實際上,能做出那行動卻不見得是易事。比如說「愛仇敵」這件事好了,當有人真的做到愛仇敵時,看到的人絕對會受到很大的震撼與感動,那是言語或文字怎麼樣都達不到的效果,但是,真的做到愛仇敵有多難啊!光是避開不找對方麻煩已經算有人格了,還要去愛對方,怎麼想都難上加難。然而,鄭明析牧師真的這麼做了,也不只一次,是只要有機會,便遵守著 神的話語去做。(鄭明析牧師的故事之一)
世上人那麼多,每個人的想法與看法不同,或許有人以他的角度來看,並不認定鄭明析牧師,然而我成為攝理人二十多年來,看到的是鄭明析牧師唯有 神為、唯有主,盡心盡性盡意地在自己的生活中實踐 神的話語,成為不只以言語和文字,更是以行動傳達 神話語的最佳代言人。
無法理解或認同嗎?也不必多說了,就請讀讀他的文章和詩,聽聽他的證道和分享,看看他的生活與行動吧。這麼做的時候,定會受到無比的震撼與感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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