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 星期二

公平



這個寒假兒子回阿公家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



阿公開車的時候,兩個孫子搶著坐阿公旁邊的位子。



互不相讓的情況下,阿公說:「輪流坐,今天是哥哥,明天是弟弟,一人一天。」



一人一天聽起來算公平,但是兒子不這麼認為。



他說因為弟弟大半個寒假都在阿公家,已經獨享阿公也獨享寶座十幾二十天了,現在他好不容易來個幾天,這幾天應該都由他坐阿公旁邊,才算公平。



後來還是按照阿公的決定執行了,所以兒子心裡有些不開心,覺得阿公對弟弟比較好。



身為媽媽,可以理解兒子的想法,覺得不無道理,跟爸爸講的時候,爸爸說:「有道理沒有用,要站在阿公的立場來想啊。這樣爭,不是很像大兒子跟爸爸爭論一樣嗎?()



是啊,阿公也有他的想法的。只是,在兒子的眼裡,阿公的想法,在他的評斷之下,就得出了阿公對弟弟比較好的結論啊。而且,在浪子的比喻中,大兒子是常跟爸爸在一起的,但是兒子跟弟弟比較起來,弟弟才是比較常在阿公身邊的



結果我的思緒就打結了。是的,身為一家人,我們應該要是一體,兒子應該也要試著站在阿公的立場來想。可是,他沒有嗎?或許表面上,他是爭取他自己想要的,但是,是不是也可以說,如果他是三個孫子的阿公,他覺得要這樣做是公平呢?



到底什麼是公平呢?我覺得在神前面,人不敢說自己在公平上站得住腳吧,但矛盾的是,人常常不明白或不坦白自己的偏好,在這上面就算要努力做公平,就很難平啊。



打結的關係就很悶,只能在晨禱中跟神說。結果聽晨更的話語訊息時,得到很震撼的解決:到底你有沒有在主面前成為主悅納的新婦,在這之前,你還有時間管那些虛空的公不公平?



呼,在主面前過不虛空的日子,就得以免除陷在世上公不公平這樣議題的鬱悶與痛苦中。



這樣,是公平的。



註:路加福音15:11-32,浪子的比喻。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裡。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 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什麼事。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肥牛犢宰了。』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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