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4日 星期四

失味的效率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


 


亞當夏娃,因為不愛神,所以受到了審判。


該隱,因為不愛弟兄,所以受到了審判。


不愛神,不及格,


不愛弟兄,分數也很低。


 


昨天同事去客戶那裡開會,那個公司最近引了外資進來,從本土企業,轉變為外商公司了,氣氛也大為不同。「外來政權」迅速空降,不只員工人心惶惶,連我們還能當他們律師多久,也都沒個準兒。


 


我們律師在那兒遇到了以前的同事,不過,感覺對方眼睛已經長在頭頂上去了。


 


「人家可是在外商公司工作的呢!」


「在外商公司工作的人,都是那樣子,完全不能示弱,隨時擺出把你踩在腳下的姿態!」


「對啊!態度都很強勢,好像接受別人建議就會矮了半截一樣


 


聽了是蠻悶的。比起許多大事務所的律師因為職務分配,只能專心在某些類型的案件上,也有別於一人律師,通常較難做到稍有規模的商業案件,我們的律師算是蠻多面性地接觸案件,而且也都非常認真,所以我對於我們律師的表現是蠻引以為傲的,不過形勢比人強,外商公司喜歡大事務所,而且喜歡用好幾個大事務所,雖然因著過去的合作關係,所以現在還承認我們是他們的律師,不過等到顧問合約到期,就不知道還有沒有明天了。


 


另外悶的是,為什麼要氣勢凌人呢?難道這樣就表示是強者嗎?史上最強的耶穌,可是服侍著眾人來生活的呢!外國人講求責任清楚、有效率,這我都認同,可若沒有愛在其中的話,怎不叫人徒乎現實呢?


 


跟老公講了這個事情之後,他說:「所以台灣人在外商公司,就變得很奇怪了,因為外國人有信仰,不管怎麼樣,還是會想到 神在看著吧,但是台灣人沒有信仰,表面上跟外國人做得一樣,裡子裡卻大不同


 


是吧,明明是好的特質,但是卻做到讓人感到不舒服。


 


想到這個禮拜的話語,


不愛神,被審判;不愛弟兄,被審判。


效率若不含愛,真失味呢。


4 則留言:

  1. 正是!正是!多年來不願意進入外商工作,就是討厭那種人人自以為了不起的氣息。
     我的公司雖然搖搖欲墜,但對我來說,在我的公司上班有像上菜市場買菜一樣的親切感。對於我的顧問律師們,我也是喜歡跟他們保持像家庭醫生一般的關係,這不才有人味嗎? 真奇怪,在工作上,我不會因為求效率而犧牲人味。為什麼在信仰上會犯這毛病呢?更在意、更求好的緣故嗎? 感謝神!在這個時刻看見這篇文章!謝謝你。
    我一小時前打過電話給你。這樣,你知道我是誰了吧?
    [版主回覆12/21/2006 13:05:19]為了要回應,不得不開啟部落格功能是吧?好感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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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的! 若不愛鄰舍,原本是 神透過他來幫助我們,也會因為不了解而任意對待,然後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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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雖然一時看起來是同樣的行為,但是若是腦和想法不同,就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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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必須要活出基督的生活,散發出基督的香氣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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